一、公費就養者:
由政府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
二、自費就養者:
由本人或親屬、法定代理人檢附下列表件向本中心行政組申請。
  1. 最近看診診斷書且足以證明無法定傳染病之報告,或同意由本中心帶往指定醫院檢查,費用自付。
  2. 準備病歷摘要、健保卡影本、入住體檢證明、重大殘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。